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明确表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罪,即指示某人已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若阁下的行为仅限于将信用卡借予友人使用,且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则此种情况并不符合本罪名的定义。然而,倘若您的友人借助您所借出的信用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而您对此事有所了解或者理应知晓,那么您可能需要对知情不报或者应当知情的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可能牵涉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而非单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借信用卡钱还不上后果有哪些
首先,必须支付银行所要求的逾期还款利息;
其次,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等手段进行追讨,若经过审判程序后仍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的,甚至会面临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困境,即动用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规定义务范围内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然而,仅仅是将自己的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那么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本罪的定义范畴。但是,如果您已经意识到了或者应该能够察觉到他人正在利用您的信用卡在互联网上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很有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熟知的“信用卡诈骗罪”等,并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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