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相关规定,对于侵占罪而言,通常需经当事人亲自行使告诉权后方可得以审理。此举旨在明确此类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基本上应归属于受害者个人,并通过他们亲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行使其追责权利。若受害者未能选择提起自诉,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将不会主动进行深入的调查。结合以上法律规定,侵占罪的实际审判管辖权往往会落在该受害者所属地区或侵占行为实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手中。在此基础之上,若受害者与侵占方曾事先载明了明确的管辖协议,那么其亦可依照约定所指向的具体人民法院,向该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归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通常由犯罪发生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若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更为适宜,那么也可依法将该案交由后者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必须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认为自身并不具备审理此案的条件或能力,则可依法将案件移交至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刑律典质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案件之审理往往需要受害者本人举薦并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展开。这一规定明确揭示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司法管辖权主要归属受害者,而公安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主动介入进行调查。在具体的审判管辖权方面,通常由受害者所在地区或者侵占行为实际发生地点的法院行使。倘若涉案双方曾达成过管辖协议,则可以按照约定向指定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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