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法人(或单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遭逮捕,则须承担罚金刑罚。与此同时,对于单位内涉及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亦应按本法规要求给予相应制裁。如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前,该单位能积极承担退赃退赔义务,有效避免或减小损害后果的产生,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当法人面临逮捕时,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其是否属于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若答案为肯定,便需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法院如何判刑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罚金。若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
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
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
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典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当某一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时,该机构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如缴纳罚金),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法律制裁。假如被告人能够在案件提交审判之前主动全额退还赃款并做出足够的修复性赔偿,以尽可能地减轻所造成的损失,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甚至是从轻发落。在面对逮捕行动之际,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涉案法人在该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该法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人或者责任人,那么他们必须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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