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时间内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请求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若对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持有异议,需向申请人予以明确解释并阐明其原因。由此可见,针对取保候审的请求,上述有关部门有责任在此期限内作出最终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多少时间才能取保候审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一般而言,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历时二十四小时方可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原因在于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有权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讯问调查工作。因此,在刑拘时间范围内,倘若满足特定条件,理论上最快可在实施拘留二十四小时后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之后,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即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的回复。如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含有不同意见,须向申请人提供详尽解释说明并阐述其理由。可见,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律赋予了上述相关部门在此期间内负责做出最终决定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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