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法规之明文规定,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中的被告人是否存在罪行这一关键问题时,其相应的举证义务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来承担和履行。具体到偷盗罪这一类案件,若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违法行为,那么通过相关证据以证实被告者确实蓄谋实施了偷盗这一罪行的重任便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人民检察院来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关于构成盗窃罪的特殊情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状况:第一种是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类型财政票据;第二种是出于获取商业利益的动机,擅自截断他人的通信线路,拷贝他人的电信编码,或者在明知该行为属于盗用和复制他人的电信设备与设施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使用,这些行为都将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之规定,当牵涉到刑事公诉案件主角即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个决定性议题上时,他们所应承担的相应举证责任理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承担并履行。特别是在涉及到诸如盗窃罪这类特定案件类型中,如果被告人遭受指控涉及非法行为,那么确保通过掌握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确实蓄意实施了盗窃这一犯罪行为的艰巨任务就应当由国家司法机构的代表——人民检察院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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