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该犯罪的调查权及司法管辖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内设的刑事侦查部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攻击正在合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皆视为构成“袭警罪”,此类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有犯案者在攻击过程中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采用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极端方式,对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袭警罪”并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而应该由刑事侦查部门全权负责案件的侦破与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是不是独立罪名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如果有人对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侵害,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对于那些采用枪支、管制器具或者是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极端方式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执法人员罪这个领域应被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其考察和司法权责则交由各级公安机构下设的刑事侦查部门担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无论是何种方式,只要对合法从事职务的人民警察施行了暴力行径,皆构成该项罪名,务必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尤其在涉及到使用枪械、管制刀具或者汽车撞击等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特别恶劣手法的情况下,罪犯必将承受更加严厉的刑罚。由此可见,侵犯执法人员罪并未纳入治安管理的范畴,而是属于刑事侦查部门所负责处理的重大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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