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在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上。尽管此条款并没有对逮捕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依据其第(二)项中的“很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隐患者”以及第(四)项中的“对于已经执行了羁押期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以确保公正审判的人”来看,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即便已经被逮捕拘禁,仍然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因此,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逮捕之后依然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可以保释吗
在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尽管批捕之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获取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加以明确规定,但只要被告人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就完全有资格争取取保候审。自然,申请取保候审并非易事,必须经过由检察院承办的严格程序来予以批准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通常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这两种主要途径进行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法律条例来看,留置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虽然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逮捕之后是否还能进行留置候审,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其相关条款的解读,例如在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并且留置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确保审判过程公正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测出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之下,即便已经实施了逮捕行动,仍然存在着采用留置候审措施的可能性。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提及到的这些必要条件,即便是在执行逮捕之后,依然具有申请留置候审的机会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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