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婚姻将被视为可撤销婚姻:首先,如男女双方所缔结的婚姻并非基于其自愿,而是受到威胁或强迫的影响,则此类婚姻便被视为可撤销婚姻。在此种情况下,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遭受胁迫的一方当时处于人身自由受限的状态,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仍应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其次,如果在缔结婚姻之时,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在得知这一事实真相后,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按照其具体情节给予抚慰金赔偿,且具体金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以及1万元等五档级别。而对于导致一般性精神损害的状况,亦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抚慰金赔偿,相应的赔偿金额则划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及2000元这四档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不可逆转的婚姻状况主要包含两大要素:首先是非自愿缔结的婚姻关系,即某一方当事人因受到威胁或者强制而非出于本意与其配偶结婚,在此种情况下,受害方从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有权利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其次是在婚姻缔结之前,某一方当事人故意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这一关键事实进行隐瞒,当揭露出这个事实真相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在一年内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撤销婚姻,无论此刻其本人是否正在遭受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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