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侮辱罪情节严重性的衡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数次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侮辱;2.所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3.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对其声誉产生了恶劣影响;4.该行为直接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引发其自杀等后果。所谓的“侮辱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手段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方式,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哪些
在阐释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我们可以列举下列几点:
首先,通过捏造事实,导致被害者的个人形象以及声誉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其次,侮辱罪对受害人及至其家庭成员造成的精神创伤甚至是死亡等恶劣影响须达到相当的严重程度;
再者,如果对某位被害人实施了多次侮辱,且同时侮辱了其他无辜之人的话,那么这也可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判定侮辱罪所涉及的严重程度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是否多次刻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其次,其捏造的事实内容是否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公众形象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第三点则是,该类不当行为是否已经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并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副作用,最后,就是这种行为是否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陷入精神错乱或者最终走向轻生的深渊。侮辱罪,这是一种以暴力形式或其他非法途径在公开场所中贬损他人尊严、破坏个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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