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门不小心撞倒电动车私了怎么办
在汽车与电动车辆发生碰撞并达成私人协议解决后,倘若仍需接受处罚,那么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民事赔偿义务并不能够消除或减轻行政处分乃至刑事惩罚的情节。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公安机关依据实际调查结果,来确立最终的处罚决定。然而,对于那些能够积极采取赔偿行为的过错方,或许会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致死怎么处罚
在汽车在机动车车道上打开车门时撞到了电动自行车这起事件中,应当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按规定不应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在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定过程中,必须要依赖交警对整个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这起事故),以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的相对重要性和大小程度加以综合评定,才能给出公正准确的评定结果。考虑到若事件实则完全因电动自行车方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且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失职过错情况的话,那么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归咎于电动自行车的操控者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即便有关汽车与电动车辆的意外事件得以在私人层面上解决,倘若在此之后相关事故仍需承受官方的惩处,那么该創事者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并不会抵消或消除可能出现的行政或者刑事制裁。具体的处罚决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据全面深入的调查结果进行制定和确定。然而,若有错方能主动积极地支付赔偿款项,则该举动有可能为其带来从宽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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