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定了在扣缴义务人每月预先结算并计提应付工资总额中所包含的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二是明确了纳税人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在每年进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对已经进行过得利润汇总与清缴有所调整后再行扣除。
同时,高层也给出了具体申请时间范围,即最佳申请时间段为次年的3月1日至同年的6月30日内,并需要前往利润汇总与清缴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二、退税赡养老人是多少岁
关于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赡养老人部分进行扣除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需要赡养的必须是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父母,以及同时满足父母及子女均已离世这一条件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次,对于赡养老人的具体扣除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则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金额进行定额扣除;而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均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税赡养老人的申报方式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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