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1.若因某一方明显的过失导致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出现,该方须负有事故的全责;
2.若是由双方或多方行为人共同因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根据各行为对此事件的影响深远程度及其过失程度的轻重,各自担负主要责任、均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若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无主观上的过失因素而只属于意外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则相关各方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若有一方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和摩托车撞了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摩托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意外事件时,作为驾驶员的您必须立刻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得以妥善保护。
若不幸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务必立刻对受伤人员展开急救,并在最短时间内向执法部门报备。
在进行急救过程中,如果必须移动伤者,应当标示出其所在的准确位置。
同时,乘车人员、过路车辆驾驶员以及过路行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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