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哥把我们的地上补偿款?给平分了怎么办呀?
因为涉及到土地补偿款资金分配方面的纷争,相关各方需首先尝试通过双方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过程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述并请求其作出明确的判决。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征地补偿款拥有分配资格时应如何具体分配呢?
1.关于已经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登记结婚的女性,当其原来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承包的耕地被征用,但户籍尚未迁移出去的这种情况下,该女性仍然保有获得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的资格;
2.如果个人因为求学或是服兵役而导致户口迁至其他地方,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属于原来所在集体的成员范畴。因此,当他们所服务或入学的那一个集体的土地遭受到政府的征用,该成员就应当享有所征得的土地补偿款以及与之联系的安置补贴资金的分配权益;
3.举例来说,假设有某个村民正在接受刑事惩罚,那么他/她仍然是所在这个农村集体的一名成员,因而依然拥有这个农村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资金的分配权益。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哥哥把我们的地上补偿款给平分了怎么办
在涉及到被征地农户之间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时,首要的解决方式应是由当事人先自行进行积极沟通与协商。
若经过反复斡旋仍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各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批准司法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对于土地的征收都必须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金额,以确保被征地的农民们能够在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长期稳定的生计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哥哥把我们的地上补偿款?给平分了怎么办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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