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离婚
关于离婚程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也就是由男女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解除婚约,在此情况下,双方必须共同缔结书面离婚协议并亲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就是诉讼离婚,即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且具备双方情感关系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满足离婚诉讼条件等情形,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审判庭裁决准予离婚。在上述两种途径中,均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发放事宜;若未按程序提出申请,则默认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如何申请离婚最快最有效
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双方均可采用协议或者诉讼两种途径来达成最终目的。
首先,在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双方均有意愿离婚,那么他们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是无法达成协议,则由要求离婚的一方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法院调解仍无法取得和解效果的话,法院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申请离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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