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损毁那些直接与生产安全紧密关联的监控设施、警报系统、防护设备以及救援装置,更不能蓄意篡改、隐匿并销毁这些设备、设施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当某企业或个人因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被政府依法勒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必须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时,如果该企业或个人拒绝执行上述命令,那么他们将面临法律责任;
(三)在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事项上,如果没有经过政府依法批准或者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诸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几种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具有以下特定情节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1)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比赛,且其情节严重恶劣;
(2)在酒精浓度过高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标准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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