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认全责保险可以不赔吗
若事故责任完全归属于肇事方,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之,若所涉车辆已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条款,那么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范围之内,应首先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案件情形并不属于所投保的保险条款覆盖范畴,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须介入赔偿事宜,而由肇事方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分配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动认全责保险不认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倘若您所驾驶车辆遭受碰撞,且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对方负全部责任,而肇事方又购买了相关的汽车保险,那么此时保险公司便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保险公司坚持拒绝对此进行理赔,那么受害受损的车主有权选择前往大型维修机构或购车时指定的授权4S店进行车辆损失评估及修复,待完成修缮工作并取得修理凭证后,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即肇事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只要各项维修费用均符合法定标准且证明文件齐全,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认全责保险可以不赔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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