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超过五年是否还受追究
在对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上,若超逾五年后是否依旧受到法律制裁,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境进行细致分析。如果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的五年之内并未被发现,并且没有出现任何其他的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再接受刑事方面的追究。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新的犯罪事实的出现,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条件,那么即便已经超过五年,仍然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方面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危险驾驶罪超员怎么处理
若驾驶者以危险驾驶罪被控超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当车辆在道路上进行校车任务或旅客运输性质的活动,且在承运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载客额度,甚至在行车速度方面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将触犯危险驾驶罪。
这一行为将面临刑事指控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拘留以及处罚金钱等形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超过五年是否还受追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