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什么
交通肇事犯罪主要是对公共交通安全性以及交通运输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在这类罪行中,涉案人员都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使他人受到了重创甚至失去生命或者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应是指在各类公路、铁路、水路以及航空等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主要为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交通运输是指与特定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紧密关联的铁路、公路、水运以及空运等多种形式的交通运输方式。
这些交通运输方式与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公私财产破坏。
因此,从本质上看,此类犯罪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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