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案件是否能够撤销的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查明并无犯罪行为存在,亦或这些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相对轻微,使得司法机关不必对其进行刑事追责,那么他们便有权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样地,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而该机构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发现了类似情形,他们也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裁定。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他们同样可以宣布被告人无罪。因此,只要取保候审的案件满足以上所述的条件,就有可能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取保候审的案件严重么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比其他刑罚手段更为严峻。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定司法机构,对于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接受逮捕但需要转变司法强制措施的罪犯、被告人等,为了防止其借机躲避侦缉、控诉与审判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缴纳特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对其进行非羁押性限制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的案件还能撤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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