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遵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实施保外就医的程序中,被保释者必须遵守如下五项重申的要件:
首先,未经许可其本人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直辖市、县区,亦或是当地指定的特定区域;
其次,被保释者需保证能够即时出现并协助司法机构完成相关核实及审判工作;
再次,在保外就医期间,被保释者不允许毁灭、窜改证据或者试图干涉证人提供证言的工作;
第四,保释期内,被保释者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干扰司法公平性的行为;
最后但非最次,被保释者需按照指定周期向执行机构汇报自身情况,同时严格遵守执行机构的其他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要遵循哪些约束
1、基本规范准则:在实施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条例中所设定的规范标准,严禁出现以下各类违规行为:
(1)未获得执行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2)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4)禁止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进行干扰;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2、特别要求事项: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
(1)不得随意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自会面或通讯交流;
(3)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4)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要遵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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