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诽谤罪应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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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未成年诽谤罪时,需考虑其年龄与责任能力。未满16周岁者不负刑事责任,家长需管教;16至18周岁者触犯,则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应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教育、引导及援助。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诽谤罪应该如何处理

一、未成年诽谤罪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未成年人是否涉嫌诽谤罪的处理情况,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其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涉及诽谤罪的案件中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对其实施管教;而对于年满16周岁且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诽谤罪,则需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还必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教育、引导以及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未成年诽谤罪最多赔偿多少

由于诽谤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涉及的核心内容为精神方面的补偿或赔偿。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精神赔偿并未设定明确的系数指标及具体金额,此项决策权主要交由审判人员依据特定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各类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诽谤罪应该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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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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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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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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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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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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