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去超市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多方面的行为规范,其中涵盖了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行政区域,不得擅自踏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重要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等诸多事项。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未能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则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同时也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于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严重后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能否前往超市购物。在一般的情况下,超市作为公众场合,若超市并不属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禁止进入的特定场所范畴之内,且其能够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例如按时出庭受审、不干扰证人作证等,从理论上来讲,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是具备前往超市购物的资格的。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无法直接断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能否前往超市购物,而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去公安签什么
主要职责在于核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必须依照规定按时到达法院。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部门、检察院与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于那些遭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捕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畏罪潜逃,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后续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去超市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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