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行政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下,海关才会批准采取行政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收发货人需要在准确确定了货物的商品归类、进行了适当的价值评估并提交了有效的报关单证或完成了其他必要的海关手续之前,提出放行货物的请求;
其次,收发货人需提供与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相匹配的担保;
再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可以免除担保,否则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外,若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事项有特殊规定,则须严格遵照执行;
最后,当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了限制性规定,且收发货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许可证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时,海关将无法批准担保放行。总而言之,海关行政取保候审的条件涵盖了担保的提供、法律义务的履行以及对相关限制性规定的遵守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六条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二、海关行政取保候审多久结束
在中国的海关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三个月,然而若涉及到的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延长,但是总计不能超出六个月这个上限。这个相关法律依据是由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范的,其中明文规定了关于取保候审的各种期限和具体适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海关行政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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