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严格把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的严谨监控与审查制度,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此条款详细阐明了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罪行尚未被确认为罪犯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相对宽松的司法保护性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这些案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可能面临较轻刑责且社会危害程度微弱的案件;患有严重疾病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案件;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女性案件;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仍需进一步处理的案件等。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则为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严格管理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上的强制性手段,意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体察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然度过整个诉讼程序。相较于其它拘留方式,取保候审显得更为宽松,但仍需要受保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境、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行踪、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严格把关规定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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