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再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多次实施。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相应条款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同时通过采纳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则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当事人便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具体情况,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允不允许重新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则需依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能继续工作吗
通常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能够继续正常工作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已取保候审的罪犯参与工作,但前提是其职业行为不会对当前案件的侦查以及审判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假设罪犯所在工作地点位于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内,他们仍然可以如同往常一样前往工作岗位进行工作。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或者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罪犯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罪犯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予以逮捕。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罪犯,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还能再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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