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假释:
1.罪犯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应已服满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系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其实际执行期间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
2.罪犯在监所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真诚悔过之表现,同时也应当已证明其不存在再次犯罪之任何潜在风险;
3.罪犯不得为累犯,并且其所涉及的罪行也不能是由法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所导致的,且该等罪行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强奸罪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完全可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人在狱中受惩罚期间如能坚持良好的态度、严格遵守纪律以及积极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就有可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减刑机会。当然,这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明确的司法规定作为依据的。
具体来说,如果罪犯在服刑期内表现出明显的后悔和改善倾向,或者在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有所建树,根据监狱的严格考核评估结果,经过慎重考虑,得当的话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的。
《监狱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服刑期间可以假释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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