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倘若施害方因实施犯罪行径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则不仅应对其依法予以刑事惩处,还需视具体情况责令施害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的私了协议,亦无法豁免其须承受的刑事法律责任。若该等私了协议系于刑事侦查及起诉期间签订,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则可视作审判阶段量刑时考虑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适当情节。
然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刑事犯罪,除非情节极其轻微,否则通常均将面临刑事制裁。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私了协议,只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则上仍需接受刑事审判。尽管私了协议可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却无法替代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的私了协议,并不代表其能够免受刑事处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类相关因素,包括私了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其履行状况,以确定是否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交通肇事罪无法构成累犯。这是由于该犯罪类型的主观心态主要为过失,具体表现形式为疏忽大意以及过于自信。
然而,对于累犯而言,其判定标准要求前后两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而无法将交通肇事罪纳入其中。
所谓累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乃是指那些曾接受过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之后,在特定期限内再度触犯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行的罪犯。
关于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前罪与后罪皆须为故意犯罪;
第二,行为主体在实施前罪与后罪时,年龄需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第三,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罪亦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四,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至于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则相对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前罪与后罪皆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第二,行为主体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再次犯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与对方私了还要判刑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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