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控制在两个月内,最迟不允许超过三个月。若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受理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实际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之后,人民法院应对审理期限进行重新计算。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起诉决定下达的时间,将视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若案件较为简单,未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通常可在两个月内宣告判决。如有延长审理期限的需求,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若案件涉及补充侦查,那么审理期限也将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起诉不判刑几年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类犯罪行为,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通常被确定为五年。
具体而言,若最高法定刑为最长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则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届满时间将在案件发生之日起计算后的第五个年度末尾结束;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长达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诉讼时效届满时间将在案件发生之日起计算后的第十个年度末尾结束;
又如法定最高刑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诉讼时效届满时间则需等待案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后才能宣告结束。
另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重犯罪行为,其诉讼时效届满时间则需要在案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后才能宣告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出现诸如追逐竞驶等情节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其所面临的最严厉惩罚便是拘役,同时还可附加罚金的处罚,即最高可判处拘役的刑罚。
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诉讼时效便被设定为了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起诉决定多久能下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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