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内容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允许具备特定条件的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免于拘禁,然而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四类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4.对于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无结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哪些新规定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认为审判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如果审判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接着是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有哪些内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