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通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的法律对被拘禁及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已过,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取消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是依法调整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换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达到时,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适当的解除措施。
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与其指定代理人、亲属或者律师认为法定的期限已经结束,他们有权请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由相关部门主动实施,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请求后,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若相关部门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取保候审,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依法提出解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何时实施
若满足以下前提,即可在审判开始之前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等特定人群中,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三)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等特定人群中,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何时通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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