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非法筹资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若存在涉案金额数量庞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款;而针对那些涉案金额特大且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罚款。
同时,若是单位触犯此项罪行,则需承担罚金赔偿责任,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弥补损失,从而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便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量刑数额规定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非吸案中涉案金额的认定依据如下:
第一,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社会公众进行资金筹集活动,当其所筹集的资金额累积至超过人民币20万元时;同理,若为法人行为,则可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额度达到了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第二,对于个人而言,他们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过程中,导致了存款人本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对于法人来说,他们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则需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均应当被视为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吸罪量刑数额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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