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主体单位是谁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以自然人为主导,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倘若单位实施了相关的集资诈骗行为,那么单位亦可归为该罪行的行为主体范围之内。所以,我们应当明确,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包括了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单位触犯此项罪名时,法院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包括什么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从其客体层次上看,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其次,从其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且集资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再次,从其主体层面来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其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为之,并且以非法占有为最终目的。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将非法筹集到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
而所谓的“占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到的资金置于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这些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掌控之中。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意图会通过将非法募集到的资金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任意挥霍或者占有资金之后携款潜逃等方式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资诈骗罪主体单位是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