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怎样追缴
首先,司法机构需要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确定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涉案金额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等等。接下来,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责令犯罪嫌疑人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若资金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者无法直接追回,那么可能就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财产等手段,以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将追讨回来的资产归还给受害单位,或者是纳入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才不成立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首先需明确的是,该罪行所侵犯的首要法益乃均系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对其自有资金之使用权和收益权。
具体到客观方面,行为人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借贷,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
而在犯罪主体方面,则主要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怎样追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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