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义股东把股份转给实际股东怎么办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名义上的出资者将其股权进行转让是合法有效的行为。
然而,这种转让仍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和条件:
首先,需要获得至少过半数其他股东的明确同意;
其次,名义股东必须与实际股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再次,股权变更事宜必须得到登记机关的核准并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同时,已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后,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谁承担责任
对于名义股东而言,其所应负担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时,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而言是按照实际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分担相应的债务压力;
其次,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名义股东就有义务全额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资金,同时还需向已经按时、足额完成出资任务的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
最后,名义股东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名义股东把股份转给实际股东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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