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采取拘留措施,应立即将被拘留人交付至看守所进行关押,且最晚时间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会阻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必须于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羁押期间节假日如何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监狱中的法定假日应当按照正常服刑的标准来统计,即使处于节假日中,也需要全数进行服刑,直至刑罚期限届满正式释放为止。
在此过程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监狱内执行,则服刑日期需依照实际天数进行核算,而非扣除法定节假日,亦不会以一天的法定假日折算成两天的服刑期限。
除此之外,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切实展示出反思过错、改正错误的良好态度,甚至立下显著功劳,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宽待,进而促进提前离监,早日回归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羁押期间家属能和办案民警联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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