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非营运车辆不得租赁经营。汽车租赁企业需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租赁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审查并办理性质变更手续,否则视为非法运营。非营运车辆指非盈利性运送服务车辆。未遵守程序即属违法行为。
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一、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非营运用途的车辆不得进行租赁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主要是指专门从事非盈利性货物或人员运送服务的车辆。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首先具备相关的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而用于租赁用途的汽车也必须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并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手续,将其从原有的非营运状态转变为租赁状态,这样才能够被视为合法的营运车辆。反之,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运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租车或者将车辆临时借用人开车的现象。当这种情况下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出租者通常不会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以下我们对此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租赁或借用等特定情况导致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个人时,那么在此类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任何损失,若被判定为属于机动车本身的责任,则应由实际驾驶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此类损失的产生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一键咨询
  • 167****2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1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交通违章·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8****36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62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13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法律规定非营运车辆不得租赁经营。汽车租赁企业需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租赁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审查并办理性质变更手续,否则视为非法运营。非营运车辆指非盈利性运送服务车辆。未遵守程序即属违法行为。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车辆营运性质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险公司承担利息。法院将审理裁决。若保险公司应担责或投保方无严重失误,法律支持利息补偿。若拒赔合理,如风险不符条款,保险公司无须付息,或退还保费。
38浏览 2024-07-18
车辆营运性质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形式要件上。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反应到该案,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 其次,在实质要件上。“营运”顾名思义,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 三,并收取了租金,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 最后,在时间程度上。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而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475浏览
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法律规定非营运车辆不得租赁经营。汽车租赁企业需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租赁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审查并办理性质变更手续,否则视为非法运营。非营运车辆指非盈利性运送服务车辆。未遵守程序即属违法行为。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车辆改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拒赔涉嫌诈骗吗
根据相关法规,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获得授权后进行更改,保险公司应赔偿事故损失。重要的是,变更时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若风险程度急剧增加(如将私家车用于商业用途)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2浏览 2024-05-14
交通事故中车辆营运性质是否属于营运性质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案情]张三因业务需要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小型轿车,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划分,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出险时却为“营运”型车辆,在实质要件上、从业资格证,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理由有。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顾名思义,不予赔偿,并收取了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行驶安全,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营运”车辆应该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三。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按照现实习惯,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 第一种意见认为,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生活服务。而在该案中: 首先、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该小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最后,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由此可见,在时间程度上,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张三及汽车租赁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是行政管辖的范围,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 其次。在该案中。[管析]笔者赞成 第二种意见,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而保险公司以该车投保时为“家庭自用”型车辆。反应到该案,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且在运管办理所登记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车辆,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在形式要件上,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
413浏览
车辆改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拒赔涉嫌诈骗吗
根据相关法规,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获得授权后进行更改,保险公司应赔偿事故损失。重要的是,变更时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若风险程度急剧增加(如将私家车用于商业用途)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车辆属于营运性质还是营运性质?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案情]张三因业务需要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小型轿车,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划分,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出险时却为“营运”型车辆,在实质要件上、从业资格证,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理由有。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顾名思义,不予赔偿,并收取了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行驶安全,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营运”车辆应该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三。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按照现实习惯,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 第一种意见认为,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生活服务。而在该案中: 首先、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该小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最后,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由此可见,在时间程度上,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张三及汽车租赁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是行政管辖的范围,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 其次。在该案中。[管析]笔者赞成 第二种意见,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而保险公司以该车投保时为“家庭自用”型车辆。反应到该案,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且在运管办理所登记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车辆,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在形式要件上,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
345浏览
车辆营运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形式要件上。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反应到该案,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 其次,在实质要件上。“营运”顾名思义,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 三,并收取了租金,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 最后,在时间程度上。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而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496浏览
车辆营运性质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形式要件上。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反应到该案,虽然该车辆并未直接从事公路运输行为,但是该车在“出租”时就已发生了费用结算,只是此时租车人与驾驶人重合了。 其次,在实质要件上。“营运”顾名思义,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的从事相应的运输活动。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张 三,并收取了租金,明显是具有经营性质的。 最后,在时间程度上。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而在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427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违章 > 租赁车辆非营运性质是否合法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352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13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938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