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别人车开保险赔不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乃是针对机动车这一特定的保险对象,将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必须承担的对于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具体来讲,即所有因投保机动车而引发的、依照法律规定第三者应得到的损失赔偿,皆属保险利益的涵盖范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和实际驾驶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因此,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所期望获得的保险利益,绝非仅仅局限于保障自身的责任利益,更应包含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因此,合法的车辆借用人亦应被视为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投保人,还应当包括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此外,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被保险人定义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解释为投保人及其合法的实际驾驶人。所以即使是借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当赔付。
二、借别人车不还构成侵占罪吗
在法律领域,借用车辆并没有归还可能会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这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原本应该替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归还,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侵占罪。
这种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16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别人车开保险赔不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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