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并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妥善处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以及成因已经达成共识且没有异议,便可直接撤离现场,继续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而在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需立刻将事故车辆转移到相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下来,需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协议文件;
然而,若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他们可以共同申请交管部门予以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简易程序与一般的程序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上,简易程序所生成的将是“事故认定书”,而通过一般程序或是普通程序来处理时则可能会产生“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从调查必要这一角度来看,一般程序通常要求针对违法事实展开深入了解,而简易程序则往往无需如此;
第三,制作笔录的事项也有所不同,即一般程序必须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则无需执行此步骤;
最后,建立在案件复杂度原则之上,如果某个事故的情况相对简单,仅涉及到轻微伤害以及参与者对事故事件及其责任分担没有争议的话,那么该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然而,对于任何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者是参与方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都应采用一般程序来处理事故现场。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对于那些无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类型交通事故,以及参与方明确表示反对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都应当依照一般程序来处理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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