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口并非必填项目。若纳税人承担了一位或多位被赡养人抚养所需资金,则赡养费用统一按照如下准则进行定额定额扣除:
(1)对于独生子女纳税人而言,每月将获准定额扣除2000元的抚养费;
(2)而对于非独生子女纳税人而言,其应与兄弟姐们共同负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用,每位兄妹所分摊的负担额度不能超出每月1000元的上限。具体的分摊方式既可以经过赡养人之间的协商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自行指定。如需采用协商或指定的分摊方案,应事先签署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应优先于协商分摊方式。
此外,在整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具体金额不得随意更改。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中提到的被赡养人仅包括年龄达到60周岁的父母,以及在子女均已离世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填岳父岳母吗
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于“赡养老人”项目的规定明确指出,该项所涵盖的赡养责任范围包括了纳税人本人的亲生父母、与之存在法定抚养关系的继父或母,以及依法确定的养父母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赡养老人”项目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作为应被赡养的对象。换言之,针对您提到的公婆问题,尽管他们也是老年人,但不在本政策法规的保护范围内。因此,“赡养老人”的申报义务可由您的丈夫承担,而非由您为其代填申报表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填可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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