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由谁提出
关于变更抚养权事宜,可选择在法院或公正机构办理。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的任一时刻,无论其中一方或是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重大变化时,皆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需求。在经过变更子女抚养权后,通常会先行由双方自行协商确认;若无法实现协商一致的效果,便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性的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若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并做出变更安排,那么他们需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对于变更抚养权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与未成年子女同居生活的一方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无力履行抚养责任;
其次,与子女同居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性;
再次,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后者亦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当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之时。
根据以上所述的条件,只要具备了上述任一条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女方要出吗?
在此列举出几种在特定情形之下,女方有权利不必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第一种情况是,倘若男女两方达成共识,并同意把孩子交由男方照顾,而你作为母亲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且此举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第二种情况在于,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长期处于疾病缠身或者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是法院的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而此时由另一方实际行使抚养权的男方具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来承担,并且能够确保孩子享有适当的生活条件,那么你也有权不必继续为孩子支付这笔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被强制劳动教养,从而导致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
然而,一旦你重新获得自由,恢复财务能力以后,仍然需要按照之前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标准继续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
最后一种情况发生在实际履行抚养权的男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继母自愿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如此看来,负有抚养责任的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会相应地得以降低。
然而,假设继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话,你作为亲生母亲是否必须要承担的抚养费用就不得而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由谁提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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