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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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人需具备合法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赔偿诉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且争议须属法院审理权限。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尽快提出。未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仍可向法院申请,建议在审判前提出。开庭后提出且刑事案件未判决的,法院应受理并另行开庭;判决后则不得再审理。刑事案件终结后,被害人可要求赔偿,但应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必须满足起诉人具备合法的资格条件;

其次,需要有明确且具体的被告方存在;

第三,必须提出具体的赔偿诉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最后,该争议事项须属于法院主管部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权限之内。当被害人因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时,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尽快提起。因此,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妥善安排并与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建议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如果被害人在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那么法院仍需予以受理,并由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但是,如果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则不得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被害人仍然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此时他们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吗

刑事审判领域,案件类型主要可划分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两大类。关于刑事公诉案件方面,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定代表负责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施行惩罚机制以追究被告所犯下的刑事责任。针对自诉案件,被害者具有直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力。但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无法独立行使其职权时,被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即可代为提出诉讼请求至法庭。人民法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以下是相关详细信息: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授权进行审理并接手案件,同时被害人亦可直接递交诉讼请求至法院。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三大类别(1)仅通过告发就可获得司法程序处置的案件;

(2)被害者掌握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权益遭到侵害且程度较轻的刑事案件;

(3)被害者掌握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犯自身权益,并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做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会按照一定规程去进行审理,首先要审查被指控罪行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是否具备相应证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处理方案,具体分为两部分:

(1)若犯罪事实明确,证据资料健全,该案件应开庭公开审理

(2)在缺乏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自诉人未能递交补充证据,法庭应尝试劝说自诉人撤销申诉或是以裁定方式驳回。

至于刑事公诉案方面,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检察院需承担起公诉案件中的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一旦检察院确认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调查清楚,且证据确凿、充分,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当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依照法庭管辖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该判决书以及各种证明材料,用以支持公诉请求。

此外,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包括以下五个重要内容:

(1)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犯罪性质与罪名的判定是否准确无误;(2)是否存在未被追究责任的罪行遗漏以及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

(3)案件是否应该被排除在刑事责任之外;

(4)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5)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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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人需具备合法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赔偿诉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且争议须属法院审理权限。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尽快提出。未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仍可向法院申请,建议在审判前提出。开庭后提出且刑事案件未判决的,法院应受理并另行开庭;判决后则不得再审理。刑事案件终结后,被害人可要求赔偿,但应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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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我朋友因为走错路而和一群坏友结交。导致走上法律的错误路上,请问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
[律师回复]
1.原告人和被告人 要分别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2.监护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时,要写明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同原(被)告人关系、住址等。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健康的成年人,那自然不用写监护人。
3.委托代理人 委托律师时要注明律师的姓名、性别、单位和职务;委托其他人则要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住址。
4.案由 即民事纠纷的性质,如追索欠债。返还财物、损坏赔偿、离婚、遗产继承、追索抚养费和教育费、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
5.事实与理由 即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发生纠纷的原因和责任、解决纠纷的过程和纠纷的现状,有哪些人证和物证能够证实自己的陈述符合客观事实以及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等。
6.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即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
7.附件 是在起诉状的最后一一附上有关本案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是对起诉状中某一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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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人需具备合法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赔偿诉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且争议须属法院审理权限。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尽快提出。未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仍可向法院申请,建议在审判前提出。开庭后提出且刑事案件未判决的,法院应受理并另行开庭;判决后则不得再审理。刑事案件终结后,被害人可要求赔偿,但应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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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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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交给谁
交给法院。受害者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从而导致物质上的损失,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有权利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同样需要书写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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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弟弟因为工作的事儿跟人家打起来了,现在已经被人打成重伤,请问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议是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原告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一被告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二被告人:
住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 ________、 _________犯故意伤害罪的刑 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 _______、 _______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 _______元,误工费 ______元、护理费 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 _______元、营养费 ________元、交通费 ______元、法医鉴定费 _______元以及伤残补助费 (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 ,共计 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 告人 _______、 ______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
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
_______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_________,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______天,已花去医疗费________元,我住院期间,开始____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______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
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被伤害住院期间导致不能上班,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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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谁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是不收取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刑事犯罪的案件不仅仅是侵害了刑法中所保护的法益,并且也是侵害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益的,此时也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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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事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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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谁举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原告进行举证,但是原告的举证他是有两个限制条件,这个限制条件,其一就是原告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损失,或者是原告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他的财产受到了损失,这种情况原告才可以来举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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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一个表哥,因在农村法律意识浅薄去城里打工犯了事,他家人想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谁出诉讼费的事。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你好,我有一个关系很好的同学的朋友,因为工作的关系涉及到与民事诉讼相关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啊?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5、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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