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需要开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具体的决策权其实是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依据个案的特殊性来做出相应决定的,并不存在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某种特定的“会议”或者类似性质的环节才能生效的要求。其中,这部法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无需特别召开任何形式的会议,只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上述三大机构共同作出决定即可。此外,该条款还详细列举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取保候审,以及负责执行这项措施的具体机构。因此,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会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交罚款吗
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支付的乃是保证金而非罚金。若经取保候审实施机关最终判定为提交保证金,则当事人必须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且在解除了取保候审相关监管措施后,该部分费用亦将得到全额返还。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被担保者必须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足额支付保证金,其中究竟选择何种方式,应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裁定,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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