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是30天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在押期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0天。但是,若在特殊情形下,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予以延长,具体范围是从延长一日至延长四日不等。特别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成群结队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更可延长至30日之久。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实际上为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180天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拘留者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在这期间内,公安部门如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总的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在被依法关押期间,对于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中的人员,其最长拘留期限可长达30天。然而,若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单位需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此时拘留期限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延长。具体的延长幅度从延长1天至延长4天不等。尤其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屡次犯罪以及伙同多人共同实施严重罪行的重要嫌疑人,其拘留期限的延长申请甚至可以达到30天之久。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实际上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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