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检机构如判定某名被捕人员应予实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从原有的三日上延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限甚至可再延长到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须在七日内完成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之时起立刻释放嫌疑人,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实时传达至人民检察院。此外,若调查工作仍有持续进行的必要性,且涉及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期为37天之后,若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则案件将依照逮捕程序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实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同时,若调查工作确有必要继续进行,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条件,公安机关亦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放人概率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与情节。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期为37日的情形时,被拘留人员是否能够获得释放的可能性大小主要依赖于其所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证据等因素。如果被拘留人员的嫌疑较轻且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在经过37日的羁押后,他们与会被无罪释放。
然而,对于那些罪行较为严重并需要接受审判的案件,调查工作完成后,拘留人员将可能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其是否能够最终得到释放就需要进一步评估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他们需要在拘留期限结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官进行审查审批。在一些特别的情形之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四个工作日。而针对某些重大嫌疑犯的案件,这个期限甚至可能被延长到最长三十个工作日。在此之后,检察官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官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且向检察官汇报相关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当拘留期限达到37天以后,如果检察官批准了逮捕,那么案件将会进入进一步的侦查阶段;反之,如果检察官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释放该名嫌疑人,同时也需要通知检察官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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