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共同犯罪的停止状况之明确解释:此种状况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当中,所有参与者都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停止犯罪行径,抑或是他们能够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其中涵盖了两种情况: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自觉停止犯罪行为;以及部分共同犯罪人的部分停止犯罪行为,同时成功阻止了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那些发挥着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参与者,被称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与帮信的界定
关于帮信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由两位或以上的被告人联手完成。在此基础上,帮信罪的认定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的层面上,控方需要证明被告人在明知自身行为性质的前提下,仍积极地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
再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于真实可信的信息网络环境所应享受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的角度出发,帮信罪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每一位参与者皆具备自主停止或阻遏犯罪行为的合法权益。其一,当所有成员均达成共识并自愿停止实施犯罪行为时,便可视为全体成员自动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其二,若仅有部分人员能够及时制止其他参与者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人也应被视为具有阻止犯罪的积极作用。从犯,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次要角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