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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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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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需满足: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企业所在地户籍(正式或临时);3)具备强大的企业管理及专业技能;4)能实际运营企业;5)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产生;6)遵守其他相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要求是什么

一、法定代表人要求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应满足以下特定条件:首先,其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需持有企业所在地的正式户籍或临时户籍;再次,需具备全面且深入的企业管理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此外,还需要具备实际操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能力;接下来是产生的程序方面,须遵循国家法律及企业章程所规定的流程进行;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主体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各种情境下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各异而繁杂。举例来说,倘若在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拓展或事务处理过程中,其个人签章便可能引发公司必须对相应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若公司因破产而须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为未来创办新的企业设定一系列限制条件;倘若公司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能遭到限制,例如拒绝执行法院裁定命令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被依法拘留;更为严重的话,当法人犯罪发生时,法定代表人将会遭受刑事制裁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如未能发现自身设立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投资存在瑕疵),其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这并非股东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然而,如果政府所有的公司出现重大过失,甚至已到了刑法应当严惩或者采取行政措施加以惩罚的程度,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便不能被忽视。

此外,对于以个人资产单独成立的法人组织,只要能够清晰划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那么法定代表人也无需为公司的非法人债务负担民事责任。试想,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运作的法人机构,在债务压力之下,只能依靠公司全部财产来承受,而不会要求股东私人予以履行,除非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必须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需要持有企业注册地的户籍身份文件(不论正式或临时);第三点,要求具备卓越的企业管理才能以及专业技能;最后,还需要有实际操作企业运作的经验,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运作的能力。此外,法定代表人还应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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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代表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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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的要求与人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代表人的要求与人数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
(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根据《民诉意见》第62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可以依职权指定
(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滥用代表权时,可以更换在需要更换诉讼代表人时,应由被代表人向人民提出更换申请人民认为申请有理由的,应裁定中止诉讼,然后召集全体被代表人,以推选、协商等方式重新确定诉讼代表人新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诉讼恢复原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更换后的诉讼代表人有拘束力对于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的公告期满后,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但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又如何办呢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具体可以由提出代表人人选,经权利人明示或默认后,即可确定为代表人对于推选代表人时,一部分人同意,一部分人不同意的,该代表人可以作为同意的那部分人的代表人进行诉讼;对于不同意的,应通知其另行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被代表人如果认为代表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代表人已不足以信任时,有权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确实损害了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该代表人的代理资格,其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被代表人无效,由提出异议的人重新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对外代表公司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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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年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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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定代表人欠钱,公司跑了,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单位犯罪采用的是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处以拘役、管制、徒刑等刑罚,两者处罚是相互的。因此作为一个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公司、企业的行为负责,切实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否则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较为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有: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二)类犯罪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六)非法经营类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
刑法第163条16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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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成立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表见代理的成立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够转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从何谈起被代理人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如果出现表见代理人为故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签订有损被代理人的权益的合同的情况,则会因表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使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第三人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其目的应是追求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这就说明第三人在主观上是相信该民事代理行为是有效成立的,该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而第三人之所以会与该代理人为民事代理行为,其必然要求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使其对该代理人的代理权达到内心确信程度的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必要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来赋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权利。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人利己之嫌。依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也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所以,这就要求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善意以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表现为无过失,以更好地保护在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表见代理的这一构成要件,民法学界对此有较多的争议。笔者认为,虽然表见代理不具备代理权,但却具备了代理的表象,该表象使得第三人在尽到了法律上要求的对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的注意义务后,还无法预见到该代理人并不具备代理权或者该代理人的权利存在瑕疵。如果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均不存在过失,是不可能形成代理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制度既然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在主观上不得存在过失,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就必然要求被代理人对于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以避免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使得双方在这场市场交易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如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这里,即使代理人已经越权行使其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存在过失,形成了代理人未越权之表象,致使第三人误以为代理人并未越权而与之实施民事代理行为,实际已构成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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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有哪些: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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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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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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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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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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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代表公司要有怎样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对外代表公司要有怎样的要求
[律师回复]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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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位求偿权代表着什么
第三代位求偿权代表着行使代位权的是债权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是诉讼中的被告,第三人是债务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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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3.综上,我国《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年龄限制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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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如果只盖了法定代表人的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有效吗?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单位来说,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为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单位承担。
因此,法定代表人在民事合同上签字与盖单位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但是,并不是只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都具有代表单位的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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