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还能应聘吗
在人民法院决定实施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限制消费令,该令须由人民法院院长亲自签署并颁布。限制消费令应详细列明包括禁止消费时间、具体项目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关键信息。在限制消费期间,若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真实且有效的担保,或者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人民法院有权解除限制消费令。而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也应当在通知或公告的范围内,尽快以通知或公告的方式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二、公司董事长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身为董事局主席所应担当的职责与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负责按期召开并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其次,信守见证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同时,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层成员之一,您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依据在企业经营中对于法定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的理解作出正确判断,并以此为指引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人民法院对于被强制执行者实施消费方面的限制措施,必须出具经院长签发的严格指令,详细约定禁制消费的具体期间以及各类事项,并阐明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然而,若被执行者能够提供充分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者表示同意,则可以对该项限制进行解除处理。待被执行者全面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之后,人民法院应当迅速地解除限制措施,并向公告公示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方进行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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