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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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的罪犯,符合条件者可获缓刑:1)本人为适用对象;2)未成年人、孕妇或七十五岁以上老人;3)需真诚悔罪,无再犯风险;4)不致社会危害。累犯除外。哺乳母亲也可申请缓刑,前提是符合其他条件。
哺乳期可以判缓刑吗

一、哺乳期可以判缓刑

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针对被判处于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给予缓刑处理:首先,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这些罪犯中的一员;其次,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已经有身孕的女性以及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也应当依法宣告缓刑。此外,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及实际行动,同时在重新回归社会后,不得再次危害社会秩序,亦即,法院应认定即使不对其进行关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便可申请缓刑。然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累犯,无论其所受刑罚期限长短如何,均不得适用缓刑。因此,对于正在哺乳的母亲而言,同样可以提出缓刑申请。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哺乳期可以被拘留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仍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们,是不适宜进行拘留处罚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与保护,尤其是对于还未满一岁孩子的无辜母亲,我们尤为尊重和体恤。同时,我国《看守所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有需要被看守机构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应先接受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将无法被收押拘留:

1.本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

2.患有其他一些严重的疾病,在被关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命安全受威胁或者生活难以自理的问题,条件非常恶劣的纯粹罪大恶极者除外。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满足特定条件的话,则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待遇。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孕妇或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年人,那么他们将更容易获得缓刑的机会;再次,犯罪嫌疑人需要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高风险;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性。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累犯是不可以获得缓刑的。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她满足其他所有的缓刑条件,也是可以提出缓刑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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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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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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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规定内容与上述差不多。各省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对于女职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哺乳室、托儿所或幼儿园、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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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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