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摩托车出意外保险赔不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摩托车被明确归类为机动车类别。若此类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首先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方做出合理的理赔。倘若赔付金额仍存在缺口,则由承担该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如若商业三者险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或未购买商业险的情况下,则需由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骑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办
关于摩托车意外事故的处置程序如下:
首先,驾驶员必须立刻停下车辆,将现场进行有效保护;若是有导致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驾驶员即刻搜救伤员,并在最短时间内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汇报。
另外,如因救助重伤者而需移动现场,务必明确标记其所在地。
同时,乘车人和过路的驾驶员以及行人均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摩托车在法律上被视为机动车辆之一,发生意外事故后的理赔流程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首先,应由负责缴纳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付;若仍有未足额赔付的部分,则由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最后,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由各方共同分担剩余的赔偿金额。若事故涉及的车辆并未购买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直接按照责任比例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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