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两个月还能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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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一旦进入立案阶段,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这类申请人可能包括:1、已被拘留的涉案人员;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被告的亲属也有权提出申请。然而,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罪,必须满足三个关键条件:1、行为人有非法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意图;2、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3、涉及的财产价值达到规定门槛或者存在重复侵权行为。
盗窃罪两个月还能取保吗

一、盗窃罪两个月还能取保吗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立案后,若满足取保候审相关要求,案犯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符合取保候审要求者包括如下人士:1、已被逮捕的涉嫌违法人员;2、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3、近亲家属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须怀揣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2、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3、所窃取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盗窃罪两个人退赔是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盗窃罪的赔偿责任问题上,基本上是根据各共犯者所应当负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以及实际获得的赃款数额来进行判定的。假设存在两名罪犯共同实施了一起盗窃行为,而司法机构并未对这两者之间的责任分配比例做出明确划分的话,那么依据惯例,可以推断他们将以相等的比例来承担责任,也就是平均分成两份。

然而,最终的赔付金额仍需要参考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法院作出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

在依法处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一经启动诉讼程序且具备相应条件后,相关涉案人员或是获得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些申请人可能涵盖以下几类人群:首先是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涉案人员;其次是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最后,被告的近亲家属亦有权提出此类申请。然而,若想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则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关键性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知识产权的主观故意;第二,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具体行为;第三,所涉及的财产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存在多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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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被其他人发现,且没有进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而是属于抢劫或者抢夺了。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但是财物所有权人、保管人想制止但是没有能力制止,比如是残疾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制止,比如双腿残疾,行走不便,在发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之后,苦苦请求,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盗窃行为的,但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抢劫行为了。因为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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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相对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没有被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属于秘密窃取。如盗窃公共场所的电动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对于大街上过往的行人并无秘密可言,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但如果在事实上却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察觉而出于某种原因未作出反应,行为人之行为也应构成盗窃罪。如甲进入乙家盗窃,乙虽然暗中察觉了甲之行为,但惟恐受甲之伤害而惧于对其采取阻止措施,从而使得甲之行为得逞。虽然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之行为已被知晓,但行为人主观自认为未被他人发觉,因而其手段仍具有“秘密性”。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已经发现了其不法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并没有发现其不法行为,此类行为尽管控制者没有发现,但是已不再是秘密窃取行为,不应定性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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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行为人假借施法消灾调包财物,因为被害人拿出财物是为了要被告人帮助“施法消灾”并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其财物的控制,故对该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论处。
(2)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相对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没有被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属于秘密窃取。如盗窃公共场所的电动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对于大街上过往的行人并无秘密可言,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但如果在事实上却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察觉而出于某种原因未作出反应,行为人之行为也应构成盗窃罪。如甲进入乙家盗窃,乙虽然暗中察觉了甲之行为,但惟恐受甲之伤害而惧于对其采取阻止措施,从而使得甲之行为得逞。虽然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之行为已被知晓,但行为人主观自认为未被他人发觉,因而其手段仍具有“秘密性”。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已经发现了其不法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并没有发现其不法行为,此类行为尽管控制者没有发现,但是已不再是秘密窃取行为,不应定性为盗窃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认定秘密窃取的关键是综合考虑作案时的各种情况,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不能以失主实际是否发觉作为判断是否秘密窃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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